受苏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委托,依法行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宣传商务流通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商务流通行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一)负责监督检查酒类流通、商业特许经营、典当、成品油市场、零售商促销、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为,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原油、拍卖、直销、美容美发、洗染等行业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受理社会公众对商务流通领域方面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举报投诉。 (三)负责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商务流通领域有关法律、政策的咨询服务和宣传工作。 (四)负责收集、上报商务流通领域突发事件、异常情况以及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重要信息,并负责统计、上报举报、投诉方面的信息和商务执法数据。 (五)承办市商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