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经信办发〔2016〕29号
市市容市政管理局:
经研究,现对尤建丰代表提出的“关于扶持推动企业开发建设路灯充电桩的建议”提出以下协办意见:
一、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成绩
自苏州进入新一轮推广城市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政策,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7000多辆。
二、充电设施鼓励政策
国家四部委《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财建[2014]692号)中,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与地方投入统筹使用,用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领域,对快速充电等建设成本较高的设施适当加大奖励力度。
我市在2014年出台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府办〔2014〕197 号),2015出台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府办[2015]15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苏府办[2015]210号),对2014-2015年我市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给予补贴。2014年对充换电服务运营单位承建的充换电设施费用,市财政给予15%补贴。2015年对具备监控充电运行设施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服务运营单位予以补贴,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600元,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400元。
三、2016-2020年我市将加大力度推广新能源汽车,出台补贴政策,稳步推进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发展。
以上答复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联系人:施银芳
电话:68615604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