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环保、商务、工商、质监、物价、能源等六部门《关于对苏V车用汽油推广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苏环办[2013]334号)要求,我局拟于2014年1月17日组织开展油品升级执法检查。请各有关部门安排人员参加,并于1月15日前将参检人员名单汇总至市环保局污防处。
联络人:黄炜;联系电话:65112857、18915567908。
附件:《 苏州市苏V车用汽油推广情况联合检查方案》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四日
苏州市苏V车用汽油推广情况联合检查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推广使用第五阶段车用汽油的通告》(苏政发[2013]127号)和省环保厅等六部门《关于对苏V车用汽油推广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苏环办[2013]334号),为加强对油品经营企业油品置换工作的监管,确保油品升级工作落实到位,制定联合检查方案。
一、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是否已置换销售江苏省第五阶段车用汽油。
1、检查立式招牌、发油台、加油机、容器、油气回收装置、购销发票和提货单的汽油名称后是否加注(“V”)油品标示;
2、检查是否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规经营情况,对检查对象现场取样送检;
3、检查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要求;
4、检查是否按照许可经营成品油;
5、检查油价执行情况。
二、检查方式
由市环保局、市商务局、苏州工商局、苏州质监局、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各指派1人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市区中石化、中石油、民营加油站(点)进行现场抽查,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及自助加油站。
三、时间安排
2014年1月17日下午13:30在市环保局集中出发。
检查时间半天。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参照《关于印发江苏省2012年度车用燃油品质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99号)规定的职责各司其职,严格执法。对于未完成油品置换的企业,由联合检查组现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于违法经营以及价格、计量等违法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予以查处。明确分管负责人和1名联络员,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并定期组织执法检查。加强沟通联系,共享信息资源,准确掌握成品油经销行业资源供应、企业信用程度等信息,有重点地进行监管。加大对管理水平较差、有不良记录的成品油经销企业的监管力度,强化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